“免费办、低手续费”推销POS机,博某代理公司为信用卡套现人员提供便利,不仅赚取手续费,还扣押返现钱款,教客户向银行申请拒付退款,导致POS机公司损失银行备用金200余万元。
2020年5月9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戴某、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单某、史某、陈某等11人构成诈骗罪,对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该案后,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6月,博某公司代理某品牌的POS机,并向信用卡套现人员推销,方便他们进行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人员申请POS机后,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通过该POS机消费,钱款实时进入博某公司设置的结算账户,三日后扣除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后再返还至他们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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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博某公司特意招聘戴某、唐某作为客户经理,以低手续费为卖点招揽更多的信用卡套现人员办理POS机。
同时,为了促使不断刷卡套现,博某公司故意扣押钱款推迟返现。
2018年底,博某因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约返还套现金额。当信用卡套现人员找上门要钱时,戴某就告诉他们可以以交易失败、非本人交易等理由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银联审核通过后就会从POS机公司的备用金账户中,将刷卡金额返回给大家。
有人按照戴某的方法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后,果然追回了部分损失,之后这个办法在信用卡套现人员之间互相传授。同样被博某公司拖欠刷卡金的人就如法炮制,向银行申请了金额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拒付申请并成功拿到钱。
2019年初,POS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有客户多次在该公司的POS机上消费后,以机器无反应、提示交易失败但扣款成功等理由申请退款。
在与银行核实后发现,客户申请退款的交易均已成功结算给商户,且客户提交的部分退单申请材料是伪造的,遂报案,由此案发。
经审查,戴某、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编造理由向银行申请拒付的单某、史某、潘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卡拉合伙人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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