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尘4x/图)
个人征信报告上竟然出现了侮辱性字眼,原来是贷过款的金融机构干的。这暴露了部分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存在漏洞。涉事机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涉事机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
此前,江苏南通的房女扫码POS机士在查询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在职业信息栏目中有一条极具侮辱性的信息。经过查证,这条信息是晋商消费金融上传的。房女士2018年在“晋商消费金融”借了一笔个人消费贷款,后因为新冠疫情,她申请了延期还款。想不到,晋商消费金融竟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上传了侮辱她的信息。
根据央行的规定,持牌金融机构对个人的每一笔贷款及还款情况都要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因此持牌金融机构都有权限向系统上传内容。根据央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人的解释,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责任。通常来说,金融机构上传的主要是与贷款、还款有关的信息。而这次出现侮辱性信息的是借款人的职业信息,这可能被认为与还款能力有关,也可以由金融机构上传。
但是金融机构在上传信息的过程中,应该有严格的内控审核程序。在这次侮辱信息事件中,这一内控审核程序显然失效了。作为信息的上传机构,晋商消费金融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底这一信息是如何通过内部审核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的,需要晋商消费金融对此进行内部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而对房女士来说,这一侮辱性信息的损害应该由晋商消费金融负责赔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晋商消费金融在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中包含了虚假、侮辱性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任何被授权查询房女士征信信息的其他机构所看到,对房女士的名誉和信用评价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严惩。房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侵害名誉权案件,法院多会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大POS机、赔礼道歉,但是在赔偿问题上,通常会对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侵犯名誉权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很难衡量,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也非常高。侵犯名誉权的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则很高,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在征信系统上传侮辱性信息这样的恶意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果判决其对被侵权人进行高额的赔偿,将能提高侵权成本,更大程度上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这起上传侮辱性信息事件,直接侵害的是房女士的名誉权。而网友们之所以对此格外关注,是因为他们对金融机构不受监管随意上传信息的担忧。既然金融机构可以上传虚假的借款人职业信息,那是不是也能虚构贷款信息上传,从而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事实上,部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法窃取他人资料,伪造贷款,导致不知情的“借款人”出现逾期记录,影响征信的报道,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这起恶意的上传侮辱性信息事件,不能以“责令改正”不了了之,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涉事金融机构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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