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购买不超过144平方米新房,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湖北孝昌:购买不超过144平方米新房,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湖北孝昌:购买不超过144平方米新房,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孝昌县城风光 孝昌县人民政府官网 图

9月22日,据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公众号“孝昌融媒”,孝昌县发布《关于促进孝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办理,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同时,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促进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购房契税补贴发放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一楼交易登记一体化工作台,工作台住建人员负责受理初审、税务人员审核、住建局复核汇总,一月一发放,财政定期复核。

对房企而言,《通知》提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项目无纠纷、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1个节点拨付预售POS机安装监管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政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促进孝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供应与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净地”供应。探索土地预供应方式,激发市场潜力。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银联POS机按照土地出让起始价30%确定,银行保函可视作竞买保证金缴纳。注重商品住房开发品质和户型结构,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容积率、商住比、绿化率等规划条件,更好满足广大购房者合理购房需求。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土地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办理,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三、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POS机办理,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促进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购房契税补贴发放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一楼交易登记一体化工作台,工作台住建人员负责受理初审、税务人员审核、住建局复核汇总,一月一发放,财政定期复核。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加强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责任和金融监管,发挥预售资金监管绩效,合理调整监管比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项目无纠纷、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1个节点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居民理性购房合理消费。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落实价格公示和“一价清”制度,稳定商品房价格。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预售、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六、强化舆情管控和市场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政策执行期限。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自动废止。

八、政策解释及其他。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孝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孝昌县教育局

孝昌县财政局

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昌县税务局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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