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借款到账仅42秒,她就“消费”2.5万元!检察机关揭开POS机刷卡真相
向朋友借款20万元,她一掷万金刷卡消费2.5万元……是“真土豪”还是“有隐情”?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惠山扫码POS机区检察院从POS机流水入手,抽丝剥茧还原看似高消费实为高利贷“砍头息”的真相。近日,根据判决结果,该笔2.5万元款项已从本金中扣除,马女士在检察机关帮助下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你们一定要帮帮我!”2021年9月,面容憔悴的马女士来到惠山区检察院。经耐心劝导,马女士断断续续说明了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5月,马女士因急需用钱,和张某某签订了一份2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张某某要求下,马女士当场付清2.5万元利息,仅拿到17.5万元本金。11月份,马女士因无力偿还本息被张某某告上法庭。马女士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听完马女士的陈述,检察官把目光聚焦在2.5万元利息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5万元作为利息当场支付,应被认定为“砍头息”,不能计算在20万元本金内。为查清2.5万元的拉卡拉POS机去向,检察官展开调查,发现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该2.5万元为“POS机消费”。
然而,检察官发现了疑点:20万元借款到账和该笔2.5万元“POS机消费”的间隔时间过短,从转入到转出仅仅42秒。经查询,这家POS机商户与张某某并没有关联,怎样证明2.5万元通过POS机刷卡回到张某手中呢?该院围绕POS机情况深入调查,从发放POS机的某金融公司调取流水,真相随之揭开。原来该笔钱款被“消费”后仅仅一天,就结算给了一张农业银行卡,持卡人正是张某某。
结合新民法典有关条文,该院厘清证据链条,针对张某某以刷卡手段规避收取“砍头息”的行为进行监督。经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作,新的判决结果将2.5万元“砍头息”和马女士已经先期偿还的部分借款从本金中扣除,改判马女士应支付本金15万元,违约金也将按照这个本金数额重新计算。得知结果,马女士带着锦旗来到惠山区检察院,双手合十道谢。“没留下POS机转账凭证,我有嘴都说不清,感谢检察院帮我查个明明白白。”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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