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触及违规,拉卡拉原股东养卡POS机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7月29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拉卡拉原股东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严琳作为公司原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称,严琳通过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取得了首发前股东陈江涛持有的500万股拉卡拉股份POS机,并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严琳应当遵守陈江涛在拉卡拉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根据拉卡拉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股东陈江涛公开承诺:1.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拉卡拉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其在拉卡拉上市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25%;2.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拉卡拉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拉卡拉,并由拉卡拉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拉卡拉电签方可减持股份。
2022年5月20日,拉卡拉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称,严琳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全部500万股拉卡拉股份,减持均价为18.10元/股。严琳未能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减持前预披露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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