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POS机:山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代办信用卡诈骗案_1

山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代办信用卡诈骗案

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特大代个人POS机办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李枫、唐建国、靳乾伟等人经预谋,在太原市成立了山西国鑫金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若干业务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雇佣的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主的信息拨打电话,以办理大额广东发展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向客户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信息,以客户信息不合适或电审未通过等理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

每做成一笔业务,业务员可以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5%,业务经理可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0%。拉卡拉电签POS机至2017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公司未办理出任何授信卡。经审计,该案涉案金额885万元,案发前退还金额114万元,实际诈骗金额771万元。各被告人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被告人李枫、唐建国、靳乾伟等82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枫、唐建国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靳乾伟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拘役5个月以上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的罚金,对情节较轻者,依法适用缓刑。(完)(记者孙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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