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申请:萌妞普法丨积分兑换现金,小心掉进陷阱里

萌妞普法丨积分兑换现金,小心掉进陷阱里

导语

POS机申请:萌妞普法丨积分兑换现金,小心掉进陷阱里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各种招数层出不穷。这不,就有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设备冒充“银行客服”发来“积分兑换现金”短信,还附有网址,如果不慎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后,银行卡内的存款将被取走。

什么是伪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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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将用户与正常的运营商基站强行断开,持续搜取以其为中心,数百米至几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手机用户,并且冒用公众服务号码或者任意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信息,诱使被害人点击链接,实施诈骗犯罪。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5日至27日期间,曹某招募戴某(另案处理)、廖某(另案处理)使用他人提供的“伪基站”设备安装在租用的小车上,分别至福建三明市区、沙县城区等地,冒充某银行“95XXX”,群发内容为“尊敬的某某银行(信用卡)用户:您的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登录手机网“**(网址)”兑换,逾期失效【某某银行】”的诈骗短信40余万条。当被害人收到短信后,信拉卡拉POS机电签版以为真,在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并输入银行卡号、密码、预留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后,被盗刷消费款项。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招募廖某、戴某使用他人提供的“伪基站”设备,采取流动作案方式,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达四十余万条,情节特别严重,并致使被害人被骗取款项共计人民币708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银行用户需要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2.收到显示为银行官方号“9XXXX”发送的短信,仍需保持警惕,建议先向该银行网点或在线客服核实再确认,切勿轻信陌生短信链接;切勿轻易在不明网站页面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动态验证码;

3.如已遭受损失,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前往涉事银行最近网点或联系在线客服立即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代理POS机转自:三元区检察院

来源: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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