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利用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卡拉合伙人
“急需现金周转吗?”“需要信用卡套现业务吗?”信用卡套现、代还养卡是真的便民利民,还是另有玄机?信用卡套现,即先帮持卡人垫付透支款后,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垫付刷出、转回自己账户,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段某某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申领并持有多家公司POS机,从2016年到2020年期间,段某某在没有实际商品POS机官网交易情况下,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POS机为杨某、安某、王某等180余人450余张信用卡套现代还养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从中牟利,段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500余万元。2021年12月16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依法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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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温馨提示
信用卡套现虽然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对于“养卡人”来说,信用卡套现,实际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时间资金交易互换,其极易滋生洗钱、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对于“持卡人”来说,其将信用卡、交易密码等信息交于“养卡人”,在此过程中很可能导致信用卡被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从而衍生其他犯罪,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勿因过度消费而影响正常生活,从而走向违法犯罪。
来源: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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