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代理加盟:2016年,女子银行卡被盗刷254万,银行拒绝赔偿,法院判决引热议

2016年,女子银行卡盗刷254万,银行拒绝赔偿,法院判决引热议

如果你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你该怎么拉卡拉申请办?

盗刷他人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分子向受害者承担退赔,但在很多时候,犯罪分子会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这个时候,他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找发卡银行赔偿?这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但是银行大概率会拒绝。

跟银行打官司?大概率会败诉,毕竟银行是“弱势群体”。POS机领取

但是在2016年,江苏南京一位被他人盗刷254万元巨款的女客户,却通过一场官司,成功让发卡银行赔偿了自己254万元的全部损失。

这可不是开玩笑,而是真实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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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女士是南京市秦淮区人,家庭收入不菲,银行账户的余额平时都是数百万元。

季女士平时经常用钱,所以银行卡天天带在身上,从不离身。但她怎么都想不到,即便是卡不离身,却依然被他人刷去了几笔巨款。

2016年8月26日,睡梦中的季女士被手机短信声吵醒。她原本以为是垃圾短信,不想起来看,但短短几分钟内,手机收到了4条短信,她还是拿起手机看了一眼。

这一看不要紧,她一下子就清醒了。

短信是银行发来的,显示从0:19至0:22,短短3分钟内,自己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发生4次消费,每次消费金额分别为99万元、99.99万元、49.999万元、5.4万元,合计2543890元。

卡明明在自己手上,怎么会有巨额消费?季女士觉得可能是人发短信诈骗,可转念一想,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查一查余额,看看到底是真是假。

这一查,季女士直接呆住了,这些交易就是刚刚真实发生的,自己卡里254万余元的巨额现金不翼而飞,余额只剩下了800余元!

季女士焦急万分,睡意全无,立即致电发卡银行说明情况,并迅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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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季女士心想银行会不会赖账?硬说这些钱是自己刷卡消费的?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她觉得还是在第一时间当面将此事向警察讲清楚,便带上银行卡,匆忙赶往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派出所。

去派出所的路上,季女士又想到一点,赶紧从路过的某银行网点ATM机取了100元现金,以证明案发时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

到了派出所,季女士说清了事情的经过,并告诉民警:“这张卡始终在我本人手上,而案发时我在家睡觉,根本不可能进行这四笔交易消费。这说明卡不是我本人刷的,很可能是被人盗刷的。请务必找到这个人,挽回我的损失。”

为了帮助季女士挽回损失,民警立即联系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并追踪上述4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但此时正是凌晨,银行不上班,一时间无法办理紧急止付业务。

很明显,嫌疑人十分狡猾,他们刻意选择凌晨时分刷卡,就是为了避免被受害人发现,并规避警方和银行追查,很可能是有作案经验的惯犯。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是通过两台不同的POS机对季女士银行卡进行盗刷的,一台位置在山东青岛,一台位置在江苏徐州,并且两台 POS机分属两家不同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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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4笔消费业务发生后,对应的钱款进入和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后,短时间内又被转入多张其他银行卡内,并被人在广州通过银行ATM机取现。

这一切都在短短1个小时之内完成,又涉及三个省份,显然嫌疑人是预谋已久,做了充分准备,作案手法十分娴熟。

警方从两台POS机着手开展调查,很快有了收获,有两个人开办虚假商铺,向银行申办POS机后,转卖给专门盗刷银行卡的团伙,从中获取数千元,但继续追踪下去,警方却没能找到购买两台POS机的嫌疑人。

民警只好转变思路,从季女士的银行卡信息入手。

嫌疑人想要盗刷银行卡,必须首先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而盗取银行卡最方便的渠道就是趁受害人在POS机刷卡消费时,于是警方对季女士银行卡近几个月流水进行了细致梳理,并对每一笔消费的场所进行逐一排查。

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前几天,季女士曾在新街口某餐厅刷卡消费,而在这之后不久,该餐厅的两名收银员突然不辞而别,连工钱都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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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两名女子是广东电白人,来南京打工。

警方立即想到此前不久,玄武警方曾抓获几名在餐厅应聘收银员、伺机窃取消费者银行卡信息的广东电白籍人员,基本可以确定季女士的银行卡信息也是这样泄露的,该餐厅的两名女收银员十分可疑。

警方继续循线追踪,一路追过去发现两人到了广州,和被盗刷款项的取款地点重合。

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两名广东电白籍女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广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摸清这是一个多达12人的犯罪团伙,团伙头目是许某某,并基本掌握了这个团伙盗刷季女士银行卡的犯罪过程。

当晚,许某某在某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每个房间安排3个人,一人负责刷卡,一人负责转账,另一人负责监督。与此同时,宾馆大堂安排1人望风。

宾馆外,是一个8人的取款团伙,他们分成4组,奔走在广州大街小巷的ATM自助取款机上,将分散转账到各个银行卡上的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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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后,团伙分赃完毕,作鸟兽散,各奔东西。

南京警方抽调大量警力,分赴广州、茂名、上海、长春、长沙等地,将许某某等12名主要嫌疑人一一抓获。

落网后,团伙头目许某某交代了自己组织犯罪的事实。

许某某,男,广东电白人,团伙头目,指挥许某、王某两名女子,外出应聘收银员,在顾客刷卡时趁机窃取银行卡信息,他再根据窃取来的银行卡信息制作复制卡。

广州人梁某、河南人王某某,充当中介,帮许某某购买POS机并招募取款人,以及许某某的多名马仔。

由于技术“高明”,许某某成功复制了季女士的银行卡,让他没想到的是,季女士的银行卡中竟有250多万元的巨款,遂大胆将绝大多数资金盗刷。

至此,这起盗刷银行卡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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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许某某一伙盗窃季女士银行卡信息,并制作复制卡进行盗刷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除依法判处许某某刑罚外,还应当责令退赔。

也就是说,许某某应当将254万余元退还给季女士。

但就在此案还在审理期间,2017年1月,季女士一直诉状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以银行未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发卡行赔偿损失254万余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季女士认为,自己将资金存入银行卡,已与银行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履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故而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543890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乍一看,季女士状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似乎没有道理。

毕竟在饭店输密码刷卡消费的是季女士本人,盗刷银行卡的也是犯罪分子,银行对此毫不知情,而且和银行没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银行的短信通知系统第一时间将余额变动情况通知到了季女士,尽到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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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银行也是这么认为的,其代理人提出以下三点辩论意见:

1,卡片信息和密码是季女士在餐厅消费时自己泄露的,其账户被盗一事并非发生在银行的经营场所或ATM机,不属于银行风险防范的范围,不应无限放大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忽视季女士作为持卡人负有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安全保护责任。

2,银行卡凭密码消费,密码是银行卡最重要的保护措施,而密码只有季女士一人知晓,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是由于季女士保管不慎导致,季女士本身有重大过错。

3,此案是刑事案件,季女士的损失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且刑事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结论,应当中止本案审理,待刑事案件完结后,再行处理。

这些辩论意见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季女士银行卡信息被盗刷,与我银行无关,主要是季女士自己保管不慎,以及犯罪分子太过狡猾,银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以往类似银行和储户纠纷的案件中,多以储户败诉告终,而在本案中,银行的辩护意见很专业也很强势。按照这个逻辑,季女士毫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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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的判决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2017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季女士经济损失 254389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银行负担。

这桩金额高达254万余元的官司中,季女士完胜,银行完败。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呢?是出于对季女士的同情,还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此案一发,立即引发社会热议。对此,法院给出了4点理由。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进程不影响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完全可以正常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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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储户资金安全既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银行应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和能识别复制卡的交易终端,以确保储户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利用,保证卡内资金安全。

本案中盗刷银行卡的POS机是由银行提供的技术设备,银行不得以犯罪分子太过狡猾、技术水平有限、密码由储户自己保管为由,减轻自己的保护责任,甚至将应由银行承担的储户存款安全保障义务转移给季女士。

3,嫌疑人使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即可POS刷卡消费,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足以说明银行自身存在着管理疏漏与过失。

4,银行未能提供季女士没有妥善保管或者没有合理使用银行卡及密码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结合警方现有的侦查结果,不能认定季女士对于涉案银行卡信息及密码泄露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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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季女士没有过错,银行有过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犯罪嫌疑人盗刷)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故而法院判令银行应赔偿季女士全部存款损失及利息。

不过,银行并非254万余元的最后买单者,银行在履行向季女士民事赔偿的责任后,也获得追偿权,可向持伪卡盗刷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银行卡系统的开发商)另行主张追偿。

结合上述案例,法院向银行提出建议:银行卡系统并非万无一失,而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银行应当针对社会上频频出现的伪造、复制银行卡,恶意支取储户存款的现象,及时修补技术漏洞,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以保护储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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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持卡人尽管在上述案例中不存在过错,但在进行刷卡消费、网上支付、自动取款等操作时,还是应当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审慎保管交易密码和个人信息。

最重要的是,当发现资金被异常刷取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被害人,就是最好的例证。

参考资料:

央视财经之《银行卡被盗刷254万,她做了一件事,银行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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