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银行卡市场降低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已经形成趋势。中国银行卡市场暴发性增长,证明商户结算手续费定价模式可行,分配原则符合市场预期,双双因素促成市场繁荣。尤其是中国政府与市场交错主导的分配模式进一步验证政府之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左右促成市场效率最大化。结合国际通行做法,本文提出中国对于商户结算手续费定价,可尝试进行商户差别定价、服务提供成本定价、商户交易规模定价和信用卡与借记卡差别分离定价四类模式,或选择其一,或四类组合进行。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价格控制条款,中国政府可对“银行结算、清算和汇划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目前,中国已经明确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政府指导定价模式,以确保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价格主导权和管理权,可在市场开放情况下,弱
代理POS机化中国银行卡产业与国际银行卡市场剧烈碰撞。但是,在开放语境下的中国银行卡市场,必须具备发展眼光,才能实现中国式增长。
中国的商户结算手续费定价展望
结合国际通行做法,本文提出中国商户结算手续费定价尝试进行商户差别定价、服务提供成本定价、商户交易规模定价和信用卡与借记卡差别定价等四类模式,或选择其一,或四类组合进行。
第一类:商户差别定价模式
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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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商户分类的依据不足。简单地按照行业类型划分商户做法,难以适应产业发展。以颇多争议的餐饮业为例,将其与对银行卡预授权服务较为依赖的宾馆业划为一类,执行较高标准,容易引发手续费争端。此外,商户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按照行业分类定价执行较为困难。
二是不同类别商户的价格差异过大。中国不同类别商户刷卡手续费的价格差异过大。以交换费为例,在126 号文中,从最高的1. 4% 到0.7%、0.35%直到公益类商户完全免费,交换费呈几何级数递减;即使在2013年2 月25 日实行的新标准中,交换费从最高0.9%,到0.55%、0.26% 直到公益类商户完全免费,仍呈几何级数递减,交换费价格差异没有得到改善。价格差异引发商户手续费争端,诱惑利益主体套用低的刷卡手续POS机代理费商户类别码。
三是消费类商户与缴费转账类商户交易定价混杂。随着中国银行卡业务的深入发展,银行卡在通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而这些类型的交易与传统的消费类交易明显的不同。
四是公立医院和学校完全免费不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化原则。免费策略仅仅单方面考虑了解决公益类商户的受理意愿,没有考虑弥补银行业的合理成本。
展望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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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风险和服务分类商户。不同的风险和服务给银行业带来了不同的成本支出,这是根据风险和服务的不同实施差别定价的主要依据。如,银行卡预授权交易增加了额外的处理成本;又如,珠宝首饰等容易变现的贵重商品类的高风险商户,给银行业带来了较高的伪卡欺诈损失和风险管理成本;再如,网上支付等新兴支付渠道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
二是缩小价格差异。银行卡交易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交易成本也相差较小,若不同类别的商户价格差异超过合理的范围,一方面说明高结算手续费商户可能存在垄断利润,另一方面说明高结算手续费商户与低结算手续费商户之间可能存在交叉补贴。从国外银行卡交易的商户差别定价来看,价格差异也维持在很小的范围内,美国每类商户的价格差异基本在0.2% 左右,欧洲只有0.1% 左右。因此,中国每类商户的价格差异可以设定在0.1%-0.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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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服务提供成本定价模式
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没有考虑发卡机构发生的交换成本、收单机构发生的受理收单成本、中国银联发生的转接成本,简单以商户利润为考量制定结算手续费价格必然引致争议。成本定价展望。2002 年7 月欧盟委员会与VISA 签署了跨境交换费(注:交换费是商户回佣的一部分。商户回佣中国称之“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协议,此项协议成为交换费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监管机构第一次批准以覆盖发卡机构成本的方法制定交换费。在中国亟待探索依据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提供的不同支付服务的成本制定价格标准。为此,建议中国形成以下商户刷卡手
续费价格标准:
商户刷卡手续费=发卡机构成本 收单机构成本 跨行转接清算成本=(发卡机构交易处理成本 资金成本 支付担保成本) 收单机构成本 跨行转接清算成本。银行卡市场产生规模经济效应,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使长期平均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从而带来规模利益,最终让发卡机构、收单机构、跨行转接清算机构直接受益。
第三类:商户交易规模定价模式
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没有考虑商户交易规模的影响,交易规模与交易成本呈负相关的关系,随着交易规模增加,银行卡交易发生的成本逐步降低。对大商户没有优惠,不利于与大商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展望。银行卡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随着规模的增加,银行卡交易的平均成本逐步降低,因此按照商户银行卡交易规模实行层级定价符合成本定价原则。美国的银行卡交易层级定价的基本做法是,根据商户上一时期的交易量,确定商户下一时期银行卡交易的交换费率。交易规模越大商户结算手续费越低。由于商户行业类型和价格差异幅度的重大调整将会对银行卡市场的利益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可能给中国发展中的银行卡产业带来混乱,因此,建议实行每200 万元交易金额递减10 个基点的层级定价方案。方案以2013 年2 月25 日实行的商户分类进行测算。如,餐娱类商户月交易金额在200 万元( 含)以下、200-400 万元(含)、400 万元以上,手续费依次为1.25%、1.13% 和1.02%。
第四类:借记卡与信用卡差别分离定价模式
中国是借记卡大国,信用卡发卡量较少,成为银行卡产业陷入定价扭曲困境的重要原因,除了居民强烈的储蓄意愿之外,与借记卡具有信用卡的基本功能有一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费习惯非常接近于借记卡。现行统一定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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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一定价不符合投入产出原则。信用卡消费是一种信用消费,商户将消费者的购物信贷卖给了发卡机构,后者统一管理消费者的购物信贷,承担了与交易金额成正比的变动成本,包括欺诈损失、支付保证成本和信贷资金成本。借记卡交易的成本主要是与交易金额无关的固定成本。为此,信用卡受理商户理应支付高于借记卡受理的费用。但是,现行借贷不分离的统一定价模式,导致了银行卡市场内部存在低端补贴高端、用借记卡补贴信用卡的现象。
二是统一定价不利于借贷卡种独立发展。限制了借记卡收单市场向中、低端商户渗透,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持续和盈利发展。
三是统一定价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信用卡与借记卡是两种不同的产品,统一定价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捆绑。捆绑销售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很多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对于交换费,由于其特殊的集中定价机制,具有垄断性,当它捆绑的时候,商户就可能联合起来向政府控诉,控诉捆绑定价损害其利益。美国沃尔玛案就是例证。银行卡公司的签名借记卡和信用卡采用统一定价,要求沃尔玛受理信用卡的同时,必须受理其签名借记卡,经过长达7 年的诉讼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银行卡公司将签名借记卡的交换费降低1/3,10 年内赔偿沃尔玛30.5 亿美元。为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统一定价的诉讼,中国应该尽早实行信用卡与借记卡差别定价,允许商户只受理信用卡或借记卡。信用卡与借记卡差别定价展望。根据市场条件,信用卡交易结算手续费保持现有统一定价水平,借记 .交易结算手续费则在此基础上暂以90% 折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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