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一人信用卡欠1294元逾期不还,法院判还本金利息违约金4121元卡拉合伙人
彭泽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消费未按时还款案件
九江法院网讯 使用信用卡付款消费,已是现代社会主流支付方式。由于信用卡可透支、可延期还款的便捷性,很多信用卡用户在刷卡消费时产生麻痹心理,殊不知逾期还款将会产生法律责任。5月6日,彭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对逾期还款行为敲响了警钟。
2014年3月22日,被告姜某涛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了某贷记卡,后被告用所办的贷记卡进行透支消费。截止2019年4月3日,被告共透支本金1294元、利息1947元、违约金880元,计4121元。原告经催讨无果诉至彭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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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姜某涛利用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彭泽支行申领的贷记卡进行透支消费,尚欠透支本金1294元,事实清楚,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原告在被告未归还欠款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被告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姜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彭泽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294元,截止2019年4月3日的利息及违约金计2827元,后续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标准计算至履行之日止。
法官提醒,
信用卡逾期将会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一定要及时、按时还清透支额,否则,情节轻微仅产生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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