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代理:买卖合同坑点之一:付款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为前提

买卖合同坑点之一:付款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为前提

这类付款条件不合理的合同在审核时,POS机官网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商务、财务层面都很容易指出问题。一部分合同经过与对方协商,是可以修改为双方比较容易接受的内容的,所以,遇到这类问题,能改一定要改。修改难度大的,是那些甲方地位非常强势,供应商不唯一的合同。

身为供货方,有时为了拿订单,会在多方面作出较大程度的妥协、让步,如果在收款条件这里选择让步,就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举个例子,单位多年前出售一台大型设备时,迫于甲方压力,同意了甲方“如因国家部级、省级补贴未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将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当补助款到位后,甲方即时支付款项”的条款,结果部委的补贴一直不到位,导致几百万的货款无法及时追回。这件事虽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赢得了胜诉,但过程是极为艰辛的。另外一个案子,也是因为合同中有“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第几期款项后几日内,向乙方支付”,因买受方迟迟未收到款项,买受方也无法及时收回,最终无奈诉讼,案件还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

在买方地位足够强势时,特别是机关单位采购项目或大型国企采购项目,合同条款早已明示在招标文件里,销售方可以看出问题,也知道风险,但是为拿下客户养卡POS机还是得签。这时候,法务或者律师该如何开展工作呢?提出问题、提示风险,充分告知风险是必须的,如果业务层面已经决定必须要签署,根据与对方可商谈空间的大小,也可以换个方式去争取一下。比如最近的一份合同中,经沟通后,甲方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付款条件还是无法改变,但尝试提出新的建议,如“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内,甲方如仍未收到第三方款项,应在两年期满时自行支付全部货款”,还有“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内,甲方如仍未收到第三方款项,应在此期间内按与第三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否则……”,最终,甲方接受了后面的建议中,否则前的描述,尽管不是很成功,还是有一点点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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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慨一下,乙方难做啊,如果有其他好的建议,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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