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请明星带货惨亏,直播间电商转化率当祛魅
□蒋璟璟
近日,一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花20万元请曹姓明星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法院判决“直播方退赔13.9万余元”。据悉,2022年1月,南宁一POS机费率商贸公司为提高商品销量,请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双方签订合同,3个月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未达标将退还费用并支付已付金额100%违约金。然而3个多月,曹某某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中拉卡拉电签新社)
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角度审视,本案并不复杂,甚至可说是平淡无奇。毕竟,双方此前曾经白纸黑字签订合同,就“销售业绩”以及相关后果有着明确约定。发生争议诉诸公堂之后,法院方面所要做的事情其实很简单,只需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即可。如果合同有效,那么理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审理本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除退还69722元服务费外,还需支付69722元违约金……相比于这场“毫无争议”的官司,此事的最大看点,其实还在于“花20万元请曹姓明星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的尴尬现实。一直以来,直播带货之风劲吹,甚至于被很多人视作一用就有效的灵丹妙药,而这一案例,颇有戳破幻想的意味。
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找主播直播带货,必然会推高营销成本。诸如坑位费、销售提成等,这对于厂商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支出。理论上,这部分支出必然会通过商品售价来转嫁给消费者,但是现实中,相当多的消费者的主观感受都是“直播间买东西更便宜”,甚至比传统电商价还便宜。解释这一现象,说到底可以归因于“走量换利润”策略。
只有当主播卖出去的货品达到一定的量,销售利润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把支付给主播的费用赚回来,这之后剩下的才是净利润。当然,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厂商根本就是“赔本搞直播”,其看重的不是直播间卖出去多少货,而是借助于头部主播的“带货”,来提手机POS机高产品的知晓度、到达率,诉诸通过“复购”赚钱。在这种行业逻辑内,“花20万元请明星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之事,着实可算是惨烈事故了。
请明星、主播直播带货,在经济层面,天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在营销越来越卷、广告转化率越来越低的今天,“直播带货”似乎成为了最高效的方案。可是,这波红利还能吃多久呢?又真是那么容易可以吃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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