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合伙人免费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 于晗】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在“金融治理”章节(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POS机办理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正规POS机林维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小切口”出发,为打击犯罪和长远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而言,要建立起综合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违法犯罪的难度。因此,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电信、银行、互联网等机构和单位,需要特别重视自身承担的义务,发挥好监督管理责任,即“反诈看门人”的作用,在银行账户、信用卡管理、对网络黑灰产业链遏制,以及对新型犯罪手段的管控和封堵等方面,构筑起防范和治理网络电信诈骗的保护盾,更好地保护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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