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
告别金秋九月
迎来红色十月
明天就是国庆假期了
想必大家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
十月,不只有小长假
还有一批新规即将实施
一起来看看
《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直播日照从《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获悉,《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9月2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7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辖分工和机构组成,规定了调查组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和时限,明确了对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
10月8日起
日照城乡公交执行冬春季首末班发车时间
随着季节更替及作息时间的调整,为满足广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自10月8日起,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线路执行冬春季首末班发车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0月1日—7日,免费停车
据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公众号消息,国庆期间,日照好停车道路停车泊位将免费开放7天(10月1日00:00-10月7日24:00),请广大车主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妥善保管好车内财物安全。
10月1日—7日,免费乘车
十一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五莲县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惠民政策。城区、城乡公交全民免费乘坐。
免费范围:五莲县内城区公交、城乡公交。
免费办法:实行免费期间,公交车车载刷卡机关闭、投币箱封闭,乘客直接携带健康码,扫描场所码乘车。
注意事项:1.免费期间,乘车客流量较大,请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排队上车,文明乘车。2.乘车时,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
国庆节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8日(星期六)
10月9日(星期日)
要上班!要上班!要上班!
国庆后将连上7天班
官宣,这七天免费
今年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计7天,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具体通行时段为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即车辆在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之间驶离高速公路出口的均可享受免费政策。
10月15日起施行!事关老旧小区
近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省地方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公布,将于2022年10月15日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地方标准,标志着山东省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和老旧小区改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更多省市开始试点!
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周期放宽!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移动POS机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
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新版标准颁布
增加18项新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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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对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红色十月
为祖国祝福
提前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即将到来的国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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