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和媒介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如火如荼的众多知识付费类应用,其鲜明的网络化特征促使传统以纸媒为主要载体的知识更换了承载和传播媒介。
随着知识付费类应用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服务的外延不断拓展,用户规模不断增长,平台之间竞争愈演愈烈。
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付费呢?本文笔者就为大家详细阐述下。
知识的概念界定
所谓知识付费,何谓“知识”?如何获取?这里的“知识”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有何区别?用户愿意为什么样的知识付费?
“知识付费”与“内容付费”有何区别?《现代汉语词典》将“知识”解释为“社会个体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获得的认知和经验的总和。”
百科中对知识的定义是“对认知某件事情有帮助,或者能够为特定目的而使用的认识和事实”。
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等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层次的意义,是一种动态的能够证明人类个体信念为真理的过程。
经济学通常混淆知识与信息的区别,并经常使用包括知识的信息概念。
但是知识问题不同于信息问题,信息问题存在于若干具有相似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经济主体之间,对这群经济主体而言,信息已经存在,只是是否占有的问题。
而知识问题不同,知识对不同的特定个体,涉及到的是从无到有。
比如从一个已知者经过知识传播与交流让其他未知者获知的过程,并且该过程通常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生产过程。
也有学者认为,每个人的理解和知识积淀不同,那么他获得并理解的知识就不同。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知识类似于信息的形式,一个人收到的信息与他已经掌握的知识储备和信息价值息息相关。
这也为后来的学者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的知识储备研究并设计不同的知识获取渠道和分发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Polanyi则认为知识是一种描述自己已知事物的活动,进而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显性知识是能够以一种系统的方法表达的正式而规范的知识,是客观有形的知识,比如数据库、文件、说明书、计算机程序与公式等。
而隐性知识无法用系统的方法表达,是高度个体化的非正式的知识,难以用文字、语言、图像等形式表达清楚。
比如通过实践总结而来的个人经验、感悟以及团队的默契、价值观、组织文化等。
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划分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们对知识的认知,也意味着承认经过系统化处理的经验集合体也属于知识的范畴,这对学术界产生了高度的影响。
事实上,隐性知识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无论是个人成长还是群体组织的交际沟通和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超出了显性知识的价值。
从这个角度来思考,知识付费除了在传统的显性知识上开拓了商业价值,还深度挖掘并认可了隐形知识的价值。
将更多个体化的,原本难以言喻的隐性知识。
通过知识生产者的加工转化为结构化的可以言明的显性知识,并将其作为知识产品或服务出售,以实现商业目标。
知识付费的概念界定
从免费到付费的经济共享时代,知识付费凭借近几年的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直到2016年才迎来了知识付费的春天。
目前学术界尚未对知识付费做一个较为明确统一的标准定义。
部分学者尝试通过从知识付费的行业发展、商业运营模式、产业形态等方面对其内涵进行界定和解释。
譬如,方军认为,知识付费是一种将知识作为商品的有偿经济共享模式,通过将知识转化为产品与服务,一方面能够满足知识消费者的自身认知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得知识生产者和知识服务平台共同获益。
D.K.Liou尝试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来阐释知识付费的内涵,他认为知识付费是由知识生产者自发地将知识信息传播到知识付费类平台。
而知识消费者介于自身的认知匹配需求以及价值感知后,主动以付费的方式获取知识信息的一种网络交易行为模式。
随后,李钢等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并指出,知识付费是一种复杂的商业行为,亦是一个复杂的知识生产和管理过程。
认知盈余的个体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知识进行加工和生产,并借助移动网络平台进行知识传播和分享,与此同时用户需要为了获取自身所需则需要为此买单。
也有学者指出,知识付费就是“内容变现”和“知识共享”的延续和产物,国内早期的知识付费类产品可以追溯到“内容付费”和“知识共享”。
包括音乐视频版权支付、在线教育、以及媒体订阅和各种会员制度为代表的产品形式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免费的知识共享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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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喻国明等从知识付费的角度分析,指出知识付费起源于内容付费,早期的内容付费涵盖内容广泛,包括音乐版权支付、视频会员制度。
在线教育以及文学等领域,而如今知识也作为内容的一种形式开始了付费的模式。
只不过与范围广泛的内容相比,知识付费类应用中生产和交易的“知识”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虽颇为相似,但“知识付费”与“内容付费”在定义和产品形态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异。
扫码POS机为了避免将知识付费、内容变现、在线教育等概念的定义混淆。
李武提出在付费语境下,“在线内容”泛指具有数字知识产权并通过互联网发行和传播的任何作品,包括音乐、视频、文学作品等内容。
而“在线知识”的内核在于“知识”,主要指的是用于解决互联网用户的“知识焦虑”问题,而非是满足娱乐消遣或者消磨时光的需求。
邹伯涵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分析,提出知识付费是知识共享与内容付费的交集,其中内容付费满足了用户的娱乐消遣需求。
而知识付费则满足了用户的更加功利实用性的知识焦虑需求。
杜智涛等在此研究基础上从知识生产者、知识内容、知识受众免费POS机三个维度将知识付费与内容付费、在线教育进行了区分。
并指出知识付费内容的知识质量与结构化程度比内容付费高,但是对比知识付费和在线教育,在线教育由于存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因此知识的结构化程度更高。
不过基于互动形式多样的传播形态,比如付费知识问答、付费直播课程、付费知识社群等,使得知识付费的受众有更强的主动性和参与感。
沈波等从知识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认为知识付费行为是基于知识消费者自身的知识认知需求。
通过各种多样的交互形式,向知识生产者付费,获取结构化、高质量知识的模式,是知识共享在新时期结合内容付费特征的进一步发展。
李明德等认为知识付费带来了一种崭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将知识与技能作为一种交易资源,以互联网为媒介载体,突破了过往的人际互联、人物互联的局限性,实现了在资源的流动与调配,这是一种从互联网到物联网,再到智联网的变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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