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算机行业报告: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有望迎来量增利涨
报告出品/作者:华安证券、尹沿技,王奇珏
以下为报告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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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复苏,线下收单交易量有望回升
1.1 第三方支付线下收单,面向线下消费场景
第三方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其中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既是线上支付,分别应用于网页端与移动终端。而银行卡收单,主要是线下消费场景的支付方式。
2016年3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后在2016年9月6日实施,俗称“96费改”。在“96费改”前,刷卡手续费按政府定价执行。“96费改”取消按商户类别收费分类设定,刷卡手续费借贷分离、统一费率、实行自主定价。根据九六费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以1000元的交易金额为例,商户最终收入约994元,其中3.5元支付给发卡行;0.65元支付给银联;约1.5元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银行卡收单业务主要包含两种业务模式:1)刷卡模型;2)扫码模式,包含主扫与被扫。
刷卡模式
刷卡业务模式下,主要涉及付款方、收款方、第三方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发卡行。以付款方采用借记卡支付1000元为例
1.付款方支付1000元给收款方,表面上信息流显示,资金从付款方流向收款方。背后资金流,实则是资金从付款方的账户,打向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1000元。
2.随后,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向付款方的发卡行支付0.35%的发卡行服务费,也即3.5元;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清算机构也即银联支付0.0325%网络服务费,也即0.325元。
3.第三方支付公司,留下自己的收单服务费,通常为0.1%-0.2%,也即1-2元,剩余的金额则打给收款方账户。
经过上述流程,最终收款方收到994-995元。
扫码模式
线下扫码模式,可以划分为主动扫码与被动扫码。
主动扫码,支付方扫描商家的收款二维码进行支付;被动扫码。即是商家采用pos机具或特定扫码设备。扫描客户的支付二维码。
在扫码的模式中,主要流程都与刷卡相似,支付宝/微信更像充当发卡行角色。而背后与银行之间的费率,则由支付宝、微信自行谈判。
扫码业务的收单服务费用并不固定,主要依托市场调节价格与支付宝、微信定价。
1.2 三年疫情,线下收单交易流水、业务规模受到影响
疫情前,银行卡线下收单行业快速发展。2017-2019年,行业规模增速分别为38%、25%及16%。2019年线下收单行业规模更是达到了64万亿元。
叠加线下扫码支付的快速发展,线下扫码业务占比持续提升。
2020年开始,受到疫情影响,线下消费等实体经济受到影响。从消费品零售总额(线下)数据可以看到,疫情封控最为严重的时期,同比下滑明显。
由此导致,疫情3年,线下收单受到较大冲击。联网商户数量、联网POS机具均出现较大幅下降。
2022年Q2,联网POS机具3670.3万台,环比下降66.38万台。
2022年Q2,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量,交易笔数为195.70亿笔,同比下降0.97%;金额为13.57万亿元,同比下降4.02%。
从上市公司的费率来看,疫情期间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拉卡拉、国通星驿(新大陆子公司)、嘉联支付(新国都子公司)均教疫情前有所下降。
从3家公司财报中披露的支付业务收入/支付业务流水,得到平均费率来看,2018年之后,平均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原因或有2方面:
1)早期行业竞争激烈,费率下降或有竞争因素导致的费率下降。
2)2020年以来,疫情或导致线下商户经营、支付困难,因此行业费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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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牌照趋严,竞争格局进一步明朗
2.1 牌照持续收缩,竞争格局逐步稳定
第三方支付牌照持续收缩,线下收单机构竞争进一步趋缓。
2022年6月,央行官网公布了第四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续展的结果。信息显示,79家参与续展的机构中,卡友支付、上海程付通等52家支付机构完成续展工作。而嘉联支付、上海瀚银、云南本元等8家支付机构中止续展;而汇通宝支付、商银信等19家支付机构牌照被注销。
自20POS机代理11年开始,央行开放支付牌照到现在为止,累计颁发了271张支付牌照,其中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公司截至2022年6月续展成功的仅44家,其中拥有全国收单资质的支付公司剩余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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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策监管下,行业规范性逐步增强
第三方支付行业自业务开展初期,就受到了一系列政策监管。
从2016年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监管的重点在于监管备付金,防止由于支付机构违规,导致的商户损失。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这是此前支付备付金监管政策的再次推进。其次,在对支付机构监管方面,央行还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通知,并要求2019 年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
该文件的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等)整体都受到不同程度业务影响。类似预付卡等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商业模式受到较大影响,而银行卡收单业务,由于商业模式主要依靠支付佣金而非利息收入,对比之下受到的冲击较小。但整体而言,政策的推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
2021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推出,较此前文件有所放松。支付机构备付金可交存至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时享受一定利息。
从整个政策监管脉络来看,对于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监管,自此度过了最严苛的时间段,当前已经进入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报告摘录结束 更多内容请阅读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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